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合发【2014】1号)和《中共市建投集团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合建投党发【2014】6号)精神,经公司党支部研究,决定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缪亚东(党支部书记、总经理)第一副组长:沈光俊(执行监事)副组长:傅 剑(副总经理) 孙爱民(副总经理)成员:刘永海、张永、邹露茜、杨晓娟、丁曾保、孙本文、朱德明。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办,具体负责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协调、联络、服务工作。刘永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014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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